被征迁后老宅基地有使用权吗
被征迁后老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资料图片)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2.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民对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权利有哪些
找法网提示您,宅基地使用权人具有以下权利:
1.占有。
占有是其他使用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为了实现其支配、控制等目的,使用权人必须对其宅基地实际占有,唯有如此才能继续行驶其他使用权。
2.使用
使用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按照宅基地的自然属性、约定用途等在宅基地上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3.收益
收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通过利用宅基地而获取新增价值的权利。
4.处置
处置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基于转让、继承等法定理由而对使用权或者地上房屋的处分。
5.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了排除他人对自己行使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使用权而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