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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复仇”是原始部落中的一种纠纷自决方式,受到侵害的一方将以同样的侵害方式进行复仇,即所谓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此类纠纷解决方法过于血腥野蛮。
因此尽管在奴隶制社会,也不被绝大多数成文法所承认,但这种思想却深深刻入民众的脑海中,成为一种习俗。
很多人沉迷于“快意恩仇”的武侠世界,而这种“你杀我一人,我杀你全家”“以命偿命”的复仇套路,本质就是“同态复仇”,这种思想横渡了数千年的时间长河,并未被彻底磨灭,一直流传至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在标榜“文明世界”的新社会里,张扣扣母亲被邻居殴打致死,二十年后为母复仇,犯下了骇人听闻的“2.15灭门案”,父亲张福如在其被执行枪决后拒领骨灰盒,直言:永远不要。
一、流血纠纷
“爸爸,没事的。”张福如看着面前强作镇定儿子张扣扣,思绪飘回了二十年前。
1996年,陕西汉中,张福如和邻居王家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两家势同水火,在村里矛盾不断。
在8月27日这一天,妻子汪秀萍和王家老二、老三又一次吵了起来,汪秀萍一张嘴哪吵得赢两个人,一时气不过,抄起一截扁铁朝着王家兄弟脸上呼了过去,兄弟二人吃痛。
老三王正军刚满17岁,火气旺盛,感受着脸上火辣辣的疼痛,不禁怒从心头起,在路边捡起一根棍棒也招呼了过去,奈何一时气急失了智,这一棍狠狠甩在汪秀萍的后脑勺上,将其活活打死。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正军控制起来,并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取证,警戒线外围满了村民。时年13岁的张扣扣也在人群里,呆呆地看着母亲的尸体,复仇的种子悄悄在其心底扎了根。
由于王正军案发时尚未成年,且主动认罪,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9000余元。
张福如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其坚称杀害妻子的凶手并不是王正军,而是王家老二王富军,但他未能拿出实质证据证明这个主张,法院也并未采纳其意见,待到上诉期满,张福如并未选择上诉,王家老三被送入监狱服刑,案件暂且告一段落。
二、相依为命
妻子去世以后,张家父子本就清贫的生活更不好过,孩子还年幼,家里的经济负担全部压在张福如的肩上。为了养大张扣扣,张福如每天起早贪黑下地干活,没日没夜连轴转,早早便累坏了身体。
而张扣扣也在父亲的拉扯下长大,从怯懦软弱的孩童成长为一名拥有健壮身体的青年,考虑到父亲的身体状况,初中毕业的张扣扣并未选择升学,通过征召进入部队成为一名保家卫国的战士,将每个月的津贴都寄回到家里。
退伍后,更是流转于各大城市之间打工赚钱,每个月都会将大部分工资存到父亲银行账户里。
张福如很满意这样一个乖巧懂事的儿子,虽然妻子汪秀萍不在了,但想到还有儿子陪在自己身边,给自己养老送终,也足以安享晚年,如果再找个媳妇儿生个大胖孙子,尽享天伦之乐,那可就是锦上添花。
想到这,张福如便开始操心起儿子的婚事,张扣扣这些年奔波在外,只顾赚钱养家,倒耽搁了自己的终身大事。
自家条件本就清贫,若再不成家,随着张扣扣年龄的增大,恐怕以后也没有哪家姑娘愿意嫁过来,自家儿子可不能打一辈子光棍。
张福如很快就通过媒婆给张扣扣安排了相亲,计划本来挺好的,人家姑娘也愿意见上一面,奈何王家从中作梗,屡次破坏相亲计划。
原来自汪秀萍一案之后,张、王两家本就势同水火的关系更加恶化,两家现在可以说是背负血海深仇的生死仇敌,互相见不得对方好。
秉着“凡对其有利的坚决破坏”原则,王家自然不会让张扣扣的相亲顺利发展,只要人家姑娘对张扣扣流露出一点好感,王家就会想方设法劝退这个姑娘,电话骚扰、诬陷诽谤、恶意辱骂,怎么有效就怎么劝退。
张福如气急,恨不能食其骨、啖其肉;而张扣扣喘着粗气,双眼通红,母亲被杀、婚事被搅,正好!新仇旧恨一起算!
三、灭门惨案
2018年2月,因为两家挨得近,张扣扣站在自家楼顶蹲守着外出祭祖的王家兄弟,待看到村口两兄弟的身影,张扣扣抄起刀子风风火火地下了楼,冲到近前,趁其不备,朝着老三王正军脖子捅了过去。
老大王校军失了神,直至鲜血溅到脸上,才慌不择路朝远处逃走。老三王正军还未完全死去,但张扣扣并不着急,他不光要杀王正军一个人,他还要杀王家全家!
张扣扣朝着王校军逃离的方向追了过去,没多久就追上双腿发软的王家老大,想到这些天和父亲艰苦的生活,便抄起刀子狠狠捅向王校军的肚子;
一刀不够解恨,又连捅好几刀,直至王校军没了声息,张扣扣这才返回,给还未断气的王正军彻底了断。
这还没完!还有王自新这个老匹夫!他也是帮凶!张扣扣冲进王家大宅,残忍虐杀了七十余岁的王自新,并一把火烧了停放在王家院子里的汽车。自此,王家除了因事外出的老二王富军,其他家人全都惨死于张扣扣手下。
大仇得报,张扣扣扔下手中染血的刀刃,逃离现场,2天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四、拒领骨灰
张福如对张扣扣的所作所为很是痛心,为了旧怨,竟一时冲动断了自己的未来,妻子已经回不来了,他不想再没了这个唯一的儿子。
张扣扣的杀人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果不其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死刑。在执行前,张福如去见了自己儿子最后一面。
“爸爸,没事的。”张扣扣性格内向,话不多,其实他只是不知道该说什么,他只能故作镇定,安慰自己的父亲,怎奈何眼角的泪水却暴露了他内心的软弱。
父子俩都不善于表达,这最后一次见面,双方表现得都很平静。张福如犹记得,张扣扣入伍前一晚,父子俩也是这样简短的问候,一切关心担忧并不流于言语间。
张扣扣被执行枪决后,张福如接到通知,要他去领取儿子的骨灰。但他并没有去,他坚信,自己的妻子是被王家老二杀害的。
而凶手现在还在逍遥法外,他拒领骨灰,是在以他的方式默默表达着对法院的抗议,抗议判决的不公,抗议现实的残酷,他永远都不会去!
法律分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简述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非法,是指不具有合法依据,即不具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
剥夺他人生命,是指提前终结他人生命进程的行为,手段和方式不限,可以枪杀、可以毒杀。需注意该处描述的是“他人”生命,我们须考虑的是:自杀能否构成此罪?
自杀本质上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自我伤害,根据刑法理论上的“被害人承诺”理论,对损害已放弃的法益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按此理解,是不是说,我们放弃了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自杀的行为就不具有违法性。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放弃诸如财物等自身利益,但我们对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只能做出有限制的放弃,例如承诺别人划我们手臂一刀,这些都在可放弃范围,但也仅限于此,我们只能承诺对自己的轻伤。
但是对于珍贵的生命,我们并不能主动放弃,也没有权利放弃。因此自杀行为本质上也是违法行为。
本罪的主观责任形式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杀人行为的意义、性质和即将造成的后果,却仍然对该结果持期望或放任的态度。过失杀人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财物”应具备可管理性、有价值性、可转移性三个特性。
如果被害人不可能管理,那么我们就不能说被害人丧失了某种财物的占有权或者所有权,因此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
而无价值的物不值得被刑法所保护,财物都应具有一定的价值。最后,财物不可能被转移的话,意味着其占有权或所有权并未改变。财物并不限于有体物,有价证券等皆可被认定为“财物”。
“损坏”根据效用侵害说,是指损坏了财物的效用的行为,例如本案中被张扣扣烧毁的汽车,被烧毁后丧失了其载人出行的代步功能,足以认定为遭受损毁。
“数额较大”刑法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被追诉。